在校党委、行政和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,发挥上级主管部门和附属医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对附属医院的总体发展、医疗服务能力、医疗质量安全的提升履行规划、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和监督职责,推进附属医院医教研协同高质量发展。
(一)医院事务管理处
1.制订学校附属医院的总体发展规划,制订医疗工作模块年度目标任务;协调推进“一流附属医院”建设。
2.履行对直属附属医院重要事项的审查、论证、审议和监督等管理职能。
3.指导督促直属附属医院加强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,实现“国考”争先进位。
4.对直属附属医院医疗秩序、服务质量、医疗安全进行监管,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。
5.指导直属附属医院医德医风建设;协调处理针对直属附属医院投诉和信访件。
6.负责与卫生、医药、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联络、协调附属医院有关工作。
7.协助组织部开展直属附属医院领导班子考核工作。
8. 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第四临床医学院
1.负责对接非直属附属医院,深化校院医教研等合作,协调推进学校与非直属附属医院一体化发展。
2.搭建促进非直属附属医院“医、教、研”协同发展的平台,打造基础与临床融合的人才团队。
3.督促非直属附属医院落实作为临床医学院的建设责任,加大教学和科研的投入。
4.落实学校与地方医院合作事项。
处室下设:综合科、医疗事务科
(一)综合科:
1.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,起草大学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和附属医院建设目标任务等。
2.承办医院事务管理日常工作,承办直属附属医院提请学校研究的有关事宜。
3.加强学校与医院的联系,正确、及时、完整地向学校报送有关医院的信息,督促医院领导向学校及时反馈相关工作,做好大学做出的关于直属附属医院重大决策事项的评估分析报告。
4.起草本部门年度总结、计划等相关材料。
5.协助做好与上级卫生、教育等主管部门沟通,协调各医院发展与运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;
6.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(二)医疗事务科
1. 贯彻国家及省医疗卫生政策,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检查工作,督促直属附属医院完成年度工作计划。
2.各附属医院医疗事务的处理,协调,参与学校对外医疗合作及跨医院间资源整合的论证洽谈工作。
3.负责统计直属附属医院业务信息,做好医院运行情况的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工作。
4.协调处理直属附属医院医疗方面的群众信访事件;
5.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医院事务管理处人员:
处 长:孙道礼
副处长:吴 鹏
综合科:王 琦
联系我们:0551-68129338 0551-68129321